申请书往往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达申请人的意图,过于冗长的申请书会给上级部门留下不好的印象,下面是92报告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推荐申请书最新6篇,感谢您的参阅。
推荐申请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x,是xx市xx村农民。我向组织提出申请,请求组织给予提高困难补助。
本来,我和老伴在政府的帮忙下生活还过得下去,我一向未想过要给组织添麻烦。但随着国民生活素质的提高和物价的增长我与老伴的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再加上今年家里遇到了特殊状况,家境确实不好:一是常年的繁重农活使我积劳成疾得了严重的强直性脊柱炎无法从事任何劳动,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动脉硬化、高血压等老年病没日没夜折磨着我及我的老伴为了凑足医治及维持用药所需的昂贵的费用,我家不仅仅用光了所有的积蓄,还借了部分债;二是屋漏偏遇连阴雨我的`老伴也在操劳了大半辈子,体力与精力严重透支的此刻被岁月及疾病击倒,住医院治疗及以后的常年用药又用了不少钱。三是在物价涨幅大,我老两口无其他任何收入的这天,我家日子就过得捉襟见肘。因此,我特向xx领导提出申请,请组织考察,酌情提高补助。
我与老伴决心用心与疾病作斗争,尽量改变身体状况,减少用药,维持最低生活保障,以减轻村里及组织上的压力。以有生之年感谢组织上的关怀。
敬礼!
推荐申请书篇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入职时间才两个多月的保安向您提出辞职让我感到很惭愧,虽然曾有过一直工作下去的想法却没能坚持到转正,而且近期在工作中的表现也让我感到很不满意,但我明白导致辞职的原因完全在自己的身上,很抱歉辜负了您在工作中的栽培并希望能够得到理解。
起初选择从事保安工作是因为内心比较迷茫的缘故,毕业没多久的我毫无工作经验以至于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再加上我也不擅长与他人进行沟通以至于面试过程中的表现很差,所幸的是最终能够得到领导的赏识从而能够让我担任保安一职,怀揣着对职场生活的向往从而让我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由于想要在工作中表现自己的缘故导致我在工作初期能够保持较高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毅力较差的缘故导致我开始变得喜欢抱怨,毕竟以往并没有从事过类似的工作导致我将保安的职责想象得过于简单。
事实上作为保安人员除了巡视和执勤以外还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业主,有次业主让我帮忙将冰箱搬到七楼,在没有电梯的情况下花费了我不少的精力,也就是从那刻开始让我逐渐意识到保安工作的完成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虽然也曾考虑过坚持下来却难以忍受工作的艰辛,事实上类似于搬运重物的事情自己在后面也遇到过好几次,那时的我还在勉励自己继续坚持一段时间,或许等待转正以后自己在工作待遇方面或提高许多,然而我却没能等到转正那天的到来便想要辞职离开了。
这次辞职主要是以前的同学向自己介绍了一份新工作,所以我想要去尝试一番从而拓宽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毕竟我在近期工作中的表现着实有些差强人意,再加上喜欢抱怨的缘故从而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些都是以往的陋习没能及时得到改正导致的结果,因此希望领导能够理解自己的苦衷并对辞职的做法予以批复,我也会继续工作至下个月初从而腾出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接替,这样的话则不会因为自己的骤然离去导致工作没人完成,只不过觉得自己辜负了领导的期待从而在内心深处感到十分愧疚。
对我来说曾经在保安岗位上工作的经历是难以忘怀的,所以我会牢记领导的教诲并保证自己会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所成就,也希望在我走后领导能够在工作上取得更多的成就。
此致
敬礼!
推荐申请书篇3
尊敬的xx总经理,xx副总经理:
经过这几天的考虑,主要从未来个人技术发展的方面,我决定辞去目前的工作,以下是我诚恳的辞职报告,因为我已经接受了一个朋友的邀请,去另外一家公司从事xx部门技术经理的工作.
我非常重视在xx公司这半年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经成为xx公司这个充满活力团体的一员,我确信我在xx公司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会给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很感谢x总经理当初给我一个xx公司工作的机会,我将以在xxx公司工作过而感到荣耀和自豪.
由于离职的时间比较紧,我希望会在短时间内完成离职的手续,我的工作在公司内也比较特殊,既是比较专门的一面,目前和公司的主要研发工作又没有涉入太深.对于我曾经开发的系统,如果公司愿意,我仍然可以在短的时间内兼职为公司维护这些东西,随时帮助公司进行这些系统的后续开发和维护,直到公司另外招到适合此职位的人,如果需要,同时我也会抽时间帮助公司对新来的同事进行职位培训.
谢谢!希望在20xx年里,xxx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祝我的同事们在事业上获得更大的成功。
推荐申请书篇4
申请人:**(******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15)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15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15)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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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请书篇5
尊敬的xxx学校领导:
我是宏路中心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唐xx(男,2月15日出生,宏路街道宏路村人)下半年我就要成为一名初中生了,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进入滨江初级中学学习,因为有缘让我认识了贵校,滨江初级中学有着优美的`学习环境,有着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更有解疑答难、乐于施教的好老师和好领导。
机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希望学校领导能给我在贵校学习的机会,我会做好敢吃一切苦的思想准备,树立战胜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心,努力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三年初中生活,来报答学校领导的对我的期望。恳请学校领导考虑我的申请。
推荐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区梨园地区______村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达(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__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____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_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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