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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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写的合同一定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例,这样才是有价值的,在当今社会中,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92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6篇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篇1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按照设计图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项目:

⑴会所钢结构楼梯观光平台的制作和安装。

⑵悬挑装饰雨蓬的制作和安装。

⑶钢装饰柱的制作和安装。

⑷展厅屋面玻璃屋顶的制作和安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⒈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xx 年 月 日开工。(以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进场施工之日为准)

⒉竣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

⒊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重大变更设计,提供的如工程等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⑵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⑶非乙方原因。

⑷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⒉合同价款:暂定柒拾肆万元整(¥740000.00元),根据 05定额和 市的材料信息单价和设计图纸计算。

3.预算报价清单见合同副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

⒈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⒉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第五条 甲、乙双方义务

⒈甲方义务:

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肆套。

⑵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⑸委派项目部进行现场管理工作。

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⒉乙方义务:

⑴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报告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⑶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⑸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的施工和竣工资料。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

第六条 材料供应

⒈全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⒉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合格证及试报告据作为竣工资料交甲方)。

⒊对乙方自行采购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清理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延长。

第七条 施工质量及安全

⒈隐蔽工程以及其他关键工序,乙方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等甲方、监理人员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无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

⒉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公司,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一切责任。

⒊工程竣工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

⒋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保护,保障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保护,警告信号标志和看守,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⒌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工地的有关安全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和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依据:本工程造价根据设计图纸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按照广西05定额和钦州市的材料信息价和相关的取费标准计算。

2、结算方式:工程按工程总价的85%和甲方结算,由甲方负责交纳所有的和本工程有关的税金、管理费等费用。

32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给甲方办理工程交工手续。

4、付款方式:

乙方的材料进场后,甲方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30% 的工程款;

钢结构部分安装完毕后,甲方在3日内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30% 的工程款;

钢结构工程通过合格验收后,甲方在3日内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 的工程款; 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日内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 的工程款; 余工程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

4、保修金支付:承包范围内工程待保修期满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在到期的五日内退还全部保修金予乙方。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⒈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⒉原预算批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经甲方认可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⒈乙方责任:

⑴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违约将追究有关责任。

⑵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担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⒉甲方责任:

⑴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⑶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⒈竣工验收,以国家对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和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为依据。

⒉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工程验收报告。

⒊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和未列入事项,由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算清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配合完成本钢结构建设工程,明确各自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合同法条例和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层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范围:___________

6、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建方式________

第三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承包价为____万人民币,每平方米为____元。施工中发生的单项设计变更,另行协商。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根据甲、乙双方议定的工期____天。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因设计变更延误的时间以及甲方造成的因素;

2、因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所耽误的时间;

3、非正常停电的时间;

4、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乙方无法施工的时间。

第五条:双方职责

(一) 甲方: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工程项目批准及其他批准手续。

2、开工前会同乙方施工图审核,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会同乙方确定建筑物、道路和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4、负责协调工程所在地的居民、村组可能发生的矛盾,以及城建、土管、税务部门等相关的矛盾与费用。

5、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工作。并提供乙方工程施工中的用电。

6、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会审交底。

7、甲方指派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事宜。

8、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凡属于配套工程,甲方自理土建项目必须服从乙方整体工程计划安排、协调、施工。

(二)乙方:

1、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并负责设计不当所引起的后果,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3、做好分部项检查验收。

4、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严禁野蛮施工。

5、自觉遵守建筑单位的规章制度。

6、负责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回访保修工作。

7、乙方指派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8、配合甲方协调工程实施中相关的矛盾。

9、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管。

第六条:付款及结算方法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其中: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改动。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

3、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组供应,并且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标材料。主要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前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一周内不能按时组织验收而又无正当道理时,或甲方经使用后,视工程验收合格。

2、验收中,发生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

3、工程支付后,乙方应主动回访,并对工程质量终身维护。在 ( )年保修期内,发生确因施工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修理费用,在保修期外收取材料修理费用。

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十日内给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工程款。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误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费。

2、本工程竞标报价一次性包定,如变更增加造价另行计算,按乙方报价竞标报价同比例上下浮。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篇3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国家 (包括部、 委) 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 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 4 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 5 套, 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 甲方。 第 5 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 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 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6 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 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7 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 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

第 8 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 5 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1 日和 15 日向甲方 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 15 天向 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 设备、 设施等的防火、 防盗工作, 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 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 的要求。 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 9 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 7 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 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 5 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2 天, 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 期视为确认。

第 10 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 75 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 75 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甲方予以 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 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 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 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 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 5 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 5 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 作认可。

第 11 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 10 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 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 应及时予以实施, 待全部完成后, 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 12 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 13 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 15 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 5 天内支付总价的 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80%;(5) 竣工后 30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 16 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 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 17 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办法执行。

第 18 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 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 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 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

第 19 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 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 10 天内,双 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 2 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 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 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 7 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 20 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 21 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 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

第 22 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 23 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 24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篇4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 ,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 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友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3、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关损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篇5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基础土建工程等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篇6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 (¥ 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72%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 天, 从 到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二)、钢结构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7-

88)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二)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 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 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 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 验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 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 资料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三份,作为整体工程资料备案,资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

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 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 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

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 话:地 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电 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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